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作者:发布来源:信息公开发布时间:2015-02-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规范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增加校务公开的透明度,促进我校依法办学、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福建省校务公开工作暂行规定》、省纪委等六部门《关于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福建省校务公开工作评估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校务公开根据有关要求,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办法,将其依法管理的事项依照本实施细则向社会和本校教职工、学生公开。

  第三条 校务公开应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内容

  第四条 校务公开必须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将重大校务、学校领导人的廉政勤政情况、学校管理制度以及社会普遍关心、群众反映强烈和涉及教职工、学生家长利益的有关事项,作为公开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管理制度与工作规则。包括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教育教学、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决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等。

  2.财务收支。包括学校财务审批制度、年度事业费预决算、上级拨款、社会捐资、预算外资金管理、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奖教奖学、超工作量补贴分配方案、公务费、修缮费、购置费等经费使用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大宗物资采购、接待费、车辆及学校各处室电话费支出情况。

  3.学校工程建设、修缮项目及设备、大宗物品、教材、图书等采购方案、招投标情况。包括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资金来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工程进度、工程量增加、实际工程量、工程施工验收情况,工程预决算全过程情况等。

  4.对外经济合同。包括校办产业、食堂、小卖部承包以及房屋等固定资产租赁合同等的具体情况。

  5.涉及教职工利益的各项制度、重大决议和决定。包括人事调整方案、计划生育管理、工资调整及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教职工出勤情况,职称评聘、奖惩、年度考核、晋级晋职、选先评优、教师调动等有关管理制度、政策、实施方案以及结果。

  6.学校收费。包括收费政策、项目、依据、标准、范围,批准收费机关及监督电话等以及学生代办费收支、寄宿生伙食费收支情况。

  7.招生情况。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事项查处结果以及收费标准等。

  8.奖惩情况。学生助学金、奖学金、"两免一补"政策及名单、寄宿生生活补助情况,学生干部、学生评先评优的条件、名额分配、评选程序、推荐名单、评选结果及奖励办法。

  9.校内人事。教职工招聘条件、程序和结果及按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公开形式

  第五条 校务公开的形式应本着实效、方便、灵活多样的原则,根据公开的内容采取不同形式,不断创新公开方式,并形成长效的实施途径。具体如下:

  (一)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固定的校务公开栏、校务公开意见箱、收费公示牌,并公布监督电话,作为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二)定期召开教代会、党政工联席会、情况通报会、家长(社会)联系会等,建立民主管理和校务公开的多种形式。

  (三)在内部资料、校刊、校园网、广播电视等校内外媒体发布。

  (四)定期召开家长代表、学生代表会议。

  (五)向社会公开的校务除以上形式外,还可以采用发送书面通知、信函或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等其他便于教职工和社会知晓的形式。

  第六条 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实行“对比公开”“必须公开”“过程公开”“点题公开”“网上公开”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校务公开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一)学校管理制度与学校工作规则。以校园网、公告栏(墙报)或相关文册为主要方式公开,原则上根据制度内容或事项涉及时限、范围提请相关会议审议,并做好书面记录。

  (二)大额度的财务收支和学校财务收支季度、年度会计报表。经校务会议或教代会、党政工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会议记录,按照表格规定形式以公告方式公开。

(三)校舍建设及采购项目。根据工程进度实行全过程公开。

(四)领导班子廉政情况。主要经由教代会审议,结合财务报告及计划编制来实施,形成相关决议或会议纪要。

  (五)校内人事。经校党政会审议后形成会议纪要,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布并通过公示栏(墙报)、校园网等方式公开

  (六)学生信息。根据事务轻重缓急分别提交教务处或校务会审议,适当时召开家长会或家长委员会,通过公开栏(墙报)、校刊、校园网等方式公开。

  (七)学校收费。根据上级收费政策规定制作“收费公示牌”等进行收费公示。

  (八)招生情况。通过家长会、家长委员会、校长热线电话(信箱)、公开栏(墙报)、校刊、校园网等方式进行公开。

  第七条 对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群众普遍关注的有关事项,要实行决策前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公开,要纠正只公开结果的做法,实现由结果公开到过程公开的转变,公开内容由不规范到规范的转变。校务公开栏要设反馈结果栏目,将上期公示后群众反映的问题及答复在反馈结果栏目中进行公布,做到有公示、有回音、有结果,取信于民。

第四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校务公开的一般程序:

  (一)学校各部门将其职责范围内应该公开的事项提交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时对各部门提出的公开内容进行研究、确定,并予以公开。

  (二)每项(次)公开后,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及时收集教职工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学校要及时答复,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

  (三)整改意见及结果要再次公开。

  第九条 学校应根据校务公开的内容确定公开的时限,分别实行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严格遵循固定性工作每学期公布一次,经常性工作每月公开一次。每月上旬公开上个月应公开的内容,每个事项公开的时间不少于15天。其他事项据实发生、及时真实公开,做到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预见性、决策性工作提前公开,连续性工作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校务公开工作要贯彻执行“两保、三定、三结合”的工作方针。“两保”即保证有领导组织机构,保证有相关规章制度;“三定”即定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程序;“三结合”即与学校党建相结合,与领导班子和教职工队伍建设相结合,与学校工作实际相结合。要坚持党委会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纪检监察、工会协调和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十一条 成立以学校党委书记为组长、校长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副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指导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校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

第十二条 成立以学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工作监督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室及学校各总支书记组成,负责学校校务公开的监督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校务公开制度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5年2月5日